審車都需要什么手續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憑證原件(副本);
2、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由汽車檢測站提供);
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4、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需寫有車牌號碼),現在基本都在交強險單據內;
5、車主身份證原件(代辦還要代辦人身份證);
6、反光三角牌。
審車需要什么證件
1、行駛證。個人自己審車需要的證件之一就是車輛的行駛證。車輛的行駛證就是車輛的身份證件,走在哪里,就靠這個證件來證明自己的身份,所以審車,必須要帶車輛行駛證。
2、交強險保單。個人自己審車需要的證件之二就是車輛的交強險保單。審車之前,必須要先繳納車輛的交強險,交強險沒有繳納也就無法審車,所以要去審車還必須要帶上交強險的保單原件才行。
3、車主身份證。個人自己審車需要的證件之三就是車主的身份證件。能夠證明身份的一般就是身份證、帶有照片的社保卡了。不過現在在審車部門一般都需要車主的身份證原件才行。
4、授權委托書。個人替單位審車需要帶的證件之四就是單位的出具的且加蓋有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即授權哪個具體的人來為單位辦理審車事宜,假如沒有授權委托材料,個人就無法為單位辦理審車服務。
5、受委托人身份證件。個人替單位審車需要帶的證件之五就是受委托人的身份證件,這是對受委托人的身份的證明,帶上身份證件才能證明你是授權委托材料上取得委托權限的受委托人。
6、組織機構代碼證。個人替單位審車需要帶的證件之三就是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這也是單位的身份證明,就相當于個人的身份證件一樣,所以審車還必須帶上單位的這個身份證明才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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