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是什么
2023-11-21 16:27:47
作者:蔡金盛
危險化學品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是指車輛裝載運送危險化學品,超過了規定重量或質量。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規定,車輛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如下:
1、兩軸車輛,其車貨總重不得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不得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2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3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不得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5種情形,但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法超限超載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測。對確認未超過規定限載標準的車輛,直接予以放行;超過規定限載標準1噸以內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對經檢測確認超限超載運輸的車輛,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打印檢測單(過磅單)兩份,由駕駛員簽字確認,并暫扣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從業人員資格證。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責令并監督超限超載車輛消除違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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