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貶值損失如何認定
法律主觀:
1、申請車輛貶值損失鑒定的時間申請車輛貶值損失鑒定的,一般是在車輛修理完畢后,根據車輛的修復情況來進行鑒定的。一旦發生車輛貶值損失爭議的,建議當事人不要在起訴前,自行委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貶值損失鑒定。因為,對于單方委托的鑒定結論,在訴訟中,對方當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認,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鑒定。所以,最好在起訴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2、車輛貶值損失鑒定的流程法院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受損車輛修理清單復印件、車輛受損照片---提供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告知車輛減值損失的鑒定方法---同意鑒定的,進行車輛現場勘查---出具鑒定結論。
法律客觀:
車輛減值損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損失的構成條件,能夠作為一種民法上損失進行認定,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故車輛減值損失是一種屬于民法范疇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就此主張權利,就侵權所致全部損失予以救濟。對于車輛減值損失數額的認定,應依據法定的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果來裁判,法官不得隨意酌定。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指車輛發生事故受損,經修復后使用性能雖已恢復,但其本身的價值卻會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導致車輛價值降低而形成的損失。在汽車交易市場上,事故車輛的估價顯然比無事故車輛要低。在法律上,這一價值差額應是車輛的直接損失,此種車輛所有人的權益應得到保護。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中被損車輛的停運損失都主張由交通事故責任者予以賠償(法釋{1999}5號),交通事故車輛被撞后的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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