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交易不過戶只簽過戶協議去公證處公證一下行不行
2023-11-23 15:57:35
作者:蔡金盛
公證僅僅是買賣合同有效,并不能免除可能的麻煩。雙方簽署協議只是證明雙方形成買賣關系,公證只是起到第三方證明真實性的作用,并不能代替過戶手續的作用。
法律分析
去公證公證僅僅是買賣合同有效,并不能免除可能的麻煩。雙方簽署協議只是證明雙方形成買賣關系,去公證公證只是起到第三方證明真實性的作用,并不能代替過戶手續的作用。如果不過戶,該車仍掛在賣主名下。對雙方都有風險。對買方來講,無論將來賣車需要過戶,還是車輛使用期間辦理年檢、保險等手續,由于行駛證是賣方的名字,還得賣方配合。對賣方來講也一樣,車輛的違章記錄處理等如果買方沒處理,還是找賣家。如果沒及時年檢,甚至影響賣家將來買車。發生事故等有時也可能會擔責。如果不過戶,該車仍掛在賣主名下。對雙方都風險。如果沒及時年檢,甚至影響賣家將來買車。發生事故等有時也可能會擔責。買賣二手車只簽協議不過戶,前車主仍然可以用該車作抵押,損害到后車主的利益。所以,買賣二手車最好是過戶,顧名思義就是把車輛所屬人的名稱變更。是買賣二手車過程中不可省略的程序,車輛不過戶對買賣雙方都有影響。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如果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責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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