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通過路口應該怎樣使用汽車燈光
2023-11-23 16:02:43
作者:蔡金盛
直行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白天不用開啟燈光,夜間應開啟近光燈;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等低能見度情況下,應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夜間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第三點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的,應當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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