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小卡的報廢年限到底是多久
五菱小卡的報廢年限是12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報廢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車輛報廢的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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