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汽車年審需要什么材料
2023-11-23 19:28:19
作者:蔡金盛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交加蓋保險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
2、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屬于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代征車船稅的,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屬于省外機動車受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還應提供《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原件(2018年9月1日起小微型、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載貨汽車、掛車、專項作業車不再提交)。
6、屬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7、若提交資料中出具第1、2項的部門已與公安部門聯網,可不再提供相應的紙質憑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條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托書。
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并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托書。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營運貨車長期在登記以外的地區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所有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在營運地直接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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