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駿360汽車6座是幾年一審
寶駿360汽車6座是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中規定:
第十一條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的措施》中規定:
第十三條推行跨省異地檢驗。在推行省內異地檢驗基礎上,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外,其他汽車實行跨省(區、市)異地檢驗。申請人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的省(區、市)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實現全國范圍“通檢”。對6年內免檢車輛,申請人可以跨省異地申領檢驗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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