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農用車國家補貼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及國務院第51次常務會議關于摩托車歸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的決定,現制定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如下:
補貼行為及對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農民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以下簡稱換購輕型載貨車)。享受補貼的輕型載貨車每戶限換購一輛。報廢車輛車主與新換購車輛車主為同一農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農民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車,享受補貼的微型客車每戶限購一輛。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農民購買摩托車,享受補貼的摩托車每戶限購兩輛。
補貼比例及金額
1.對于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購輕型貨車的,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給予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給予補貼3000元。
2.對購買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微型客車單價5萬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
3.對購買摩托車車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摩托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補貼資金申報
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貨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已報廢車輛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購買人儲蓄存折。
購買微型客車,摩托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發票,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購買人儲蓄存折。
鄉鎮財政部門審核補貼時,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核查隨車附帶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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