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左轉彎停車等候被直行車撞了,請問是誰的責任
2023-11-27 20:24:47
作者:蔡金盛
路口左轉彎與直行的車輛發生了碰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三款第七款規定,左轉彎的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本次事故中左轉彎車輛沒有在停止線前停車等待左轉,而是已經進入了直行的第一車道停車等候。這首先就是違法行為,左轉彎的車輛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不過,直行車輛確定有超速的行為,那么直行的車輛要承擔次要責任,左轉彎的車輛就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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