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交強險過期怎么辦
交強險過期了的處理方式是:車主應當及時為交強險續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交強險保險單。如果當事人晚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險種,是為了保護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險金額太低,所以很多人補投第三者責任險。但在第三者責任險合同中,保險公司都會約定,不承擔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責任。因此,如果交強險到期沒續費,發生事故車主還會面臨巨額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按規定繳納交強險的,該機動車輛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并處以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只有在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按規定補辦交強險后,車輛才予以退還。并且不投保交強險會導致車輛不予年檢,不得上路行駛,一旦發現,要進行扣分、沒收駕照、罰款等處罰。
1、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并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后依照規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法律依據: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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