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別車怎么處理
2023-11-28 12:36:02
作者:蔡金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交警部門表示,社會車輛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1款的規定,將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別車又稱故意別車行為,屬于開“斗氣車”的一種。一般指前車故意阻礙后車通行,或者后車在超車過程中故意阻礙被超車輛正常行駛,事故一般為相互刮蹭,也有導致被“別”車輛翻車、撞車等嚴重交通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因別車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已對行車安全構成了威脅。
案例:一司機高速路上故意“別”車被處罰
5月29日上午11時40分許,王先生駕車沿青銀高速往軍渡方向行至吳城路段時,聽到后方有車連續鳴笛,示意其向右變道讓行。
從王先生的行車記錄儀拍攝的視頻資料可以清楚看到,晉AA9Z70轎車完成右側強行超車后,不顧右側行車道還有重型貨車,就大幅降低行車速度。王先生為了避免和該車駕駛人發生沖突,等到右側重型貨車駛離后向右變道。沒想到,晉AA9Z70轎車猛地向右變道,車身幾乎橫在了王先生的車前。
看到王先生的車被擠得無路可走停了下來,晉AA9Z70轎車駕駛人方才猛踩油門,高速離去。
事發后,王先生通過新浪官方微博進行舉報。30日上午,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隊八大隊受理舉報,開始對此事進行調查。下午傳來消息,當事車駕駛人高某已經被找到,他承認此事,并已經趕到高速交警一支隊八大隊接受處罰。
高某因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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