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扣12分還能開車嗎
不管是一次性扣12分,或者是累計扣完12分,當碰到這種情況后駕駛證都被扣留,如果車主繼續開車,并且被交警抓到的情況下,就會直接根據無證駕駛處罰,處200元到2000元的罰款,扣留15天。駕照扣滿十二分需要重新學習考試只要參加為期七日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并考試合格以后,就可以重新獲得駕照,如果駕照已經被扣留,應在扣留之日起15天內及時到交警報到學習。
駕駛證的分被扣完處理如下:
1、違法駕駛人前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或轄區交警大隊辦理滿分教育學習預約手續;
2、按照預約的時間,前往指定地點,參加為期7天的交通違法滿分教育學習;
3、按規定接受教育學習后,取得《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合格憑證》,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或轄區交警大隊辦理考試預約手續;
4、駕駛人按照預約考試的時間參加考試。其中,對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考試科目一;對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含2次)記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所繳納考試費的發票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通知單》;
5、考試合格后,駕駛人持《交通違法滿分教育學習通知書》、《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合格憑證》、《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通知單》及本人身份證,前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或轄區交警大隊辦理恢復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換發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三日內累計滿三十分鐘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1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滿一小時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2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滿一小時為一次,一次扣減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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