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必須提前續保嗎
2023-11-30 18:26:37
作者:資訊小編
不是必須提前續保,但是最好在交強險到期前去續保,這樣才能保證交強險不會有空檔期。不及時續保,危害非常大:
1.沒有交強險上路就屬于違法行為。
交強險一款不買就不能開車上路的保險,并且還是國家強制購買的保險,要是交警抓到你沒買交強險的話,
扣車,罰雙倍保費,并且必須要立馬購買,不然就不能開車上路。我們要堅持做個守法的公民,要做一個優秀的公民。
2.沒有及時續保,要是中途出現了交通事故,那么全部都損失都是自己支付的。
續保不及時的話,就等于說愛車沒有了保障。萬一自己沒留意到就把別人的車給磕碰到,或者說把別人傷到的話,
自己被損壞的車子需要維修,如果對別人造成了損傷,更要給別人賠錢,假如沒有車損險和三者險的話,這些損失就得你自己承擔了。
3.假如大家延緩續保,再續保時也許車險優惠就無法擁有了。
在前一年發生過理賠的話,第2年再去買車險,是沒辦法享受折扣的,
可以享受的折扣在超過期限(一般3個月)后就沒有了。
目前一些保險公司為了能預防車主粗心大意忘記續保,引起汽車脫保的情況發生,一般情況下提前三個月的話就可以去保險公司買車險了。
不及時續保的話會有很多障礙,一定要記好到期時間,到期前及時續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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