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違章怎么處理
2023-12-07 16:18:36
作者:資訊小編
第一步:違法處理
1、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交銀行聯)于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路面執勤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15日內到執法站窗口接受處理。
3、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后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執法站窗口接受處理。
第二步:到銀行繳納罰款。
擴展資料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八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罰。對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七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200元罰款:
(一)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的;
(三)故意遮擋或者污損機動車號牌的;
(四)機動車號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未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貨運機動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未噴涂放大的牌號、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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