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型路口,左轉彎與直行車相撞,責任怎樣劃分
2023-12-07 16:20:18
作者:資訊小編
對向行駛,左轉直行同時亮綠燈,左轉要打左轉燈,且行使到路中心點處才可左轉,對向直行車先行,但雙方均不要超速,若無外界關系介入,一般為他全責,但是各地有些政策法規有時偏向左轉彎,這個在所難免。
在交通信號燈或者信號燈停止使用的時間,通過十字路口機動車雙方都直行的情況下發生的碰撞事故,由應該讓行的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了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
第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第二項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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