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完成超車駛回原車道時應該怎樣使用燈光
2023-12-12 14:48:02
作者:資訊小編
【法律分析】
駕駛機動車完成超車駛回原車道時應該提前開啟右轉向燈。夜間行車,或者是在雨、雪、霧、沙塵等能見度較低的時候駕駛,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以及后位燈。變更車道、超車、掉頭、轉彎、靠邊停車等應當提前50~100米開啟轉向燈。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第五十九條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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