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在高速超速百分之四十,怎么處罰扣多少分
2023-12-12 16:07:32
作者:資訊小編
高速公路超速百分之四十,處200元罰款,扣3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第1款第4項規定:
1、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扣3分罰款200元。
2、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80%以下扣6分。
3、超過規定時速80%以上100%以下罰款500。
4、超過規定時速100%以上罰款1000元。
5、凡超速50%以上的可并處吊銷駕照。
擴展資料
超速是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汽輪機超速事故是由于汽輪機在調速和保護系統故障及本身的缺陷造成的重大惡性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以下行車速度規定:
1、《道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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