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12123提示駕駛證審驗啥意思
駕駛證的審驗是車輛管理所在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對駕駛人執行法規、身體問題和記分情況進行檢驗的業務。
車輛管理所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駕駛證的年審指的是a類、b類駕駛證的年審,也可以指c類駕駛證到期前的審驗。一般c類駕駛證在到期換證的時候需要到交管部門進行審驗,只有審驗通過后才可以辦理換證,如果是a類或者是b類駕駛證,只要在一個計分周期內不被扣分,就可以不用進行本年度的年審。
駕駛證年審也可以叫做駕駛證的審驗,通常情況下駕駛證的年審不允許延期,如果是因為服兵役或者是出國導致無法進行駕駛證年審的,可以選擇在交管12xx這個APP上申請延長年審時間,但是延長審驗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c類駕駛證會被注銷,而a、b類駕駛證則會被降級。
同時在延長年審的時間內,駕駛員不得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年審的內容主要是檢查駕駛員的身體狀況、是否存在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的處理情況、是否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或者是被扣分后是否參加學習和考試的情況。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定期將聘用的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督促及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和參加機動車駕駛證審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向轄區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輸企業通報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和交通事故等情況。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十二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二十四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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