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調整:增加最新車產品技術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車若想繼續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有了最新的車產品技術要求。12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以下簡稱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技術要求公告》),明確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大調整:砍到微型純電車大動脈
同時規定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在此期間,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免稅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以廣大私家車主們和意向購車者們關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例,根據此次《技術要求公告》,純電動乘用車主要有三個指標作出調整。
首先是純電續駛里程,此次技術調整后政策要求,新車純電續駛里程必須大于等于200KM才可減免。其次是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此次技術調整后政策要求,新車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必須大于等于125Wh/kg才可減免。
不僅于此,本次《技術要求公告》還對燃料電池汽車多項技術指標作出上調,如:續駛里程要求從之前的純電續駛里程不得低于300km調整為純氫續駛里程不得低于300km;電池系統額定功率無論乘用車或商用車一律不得低于50kW,此前乘用車僅需不得低于10kW,商用車僅需不得低于30kW;電池系統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額定功率比值從之前的不得低于30%上調至不得低于50%。對燃料電池汽車此前并未明示的燃料電池啟動溫度、電池堆額定功率密度、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密度,本次《技術要求公告》也作出了明確標準指示。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引導行業企業持續提升新能源汽車產品耐低溫性能,此輪技術指標調整提出了對按照GB/T 18386.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A”進行檢測的純電動乘用車和N1類純電動貨車,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可放寬至95Wh/kg,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要求可放寬至12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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