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限號忘記了全程會罰多少
違反鄭州限行規定處罰100元記3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限行區域:東三環(107輔道)、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均不含本路)以內區域的所有道路;2、限行時間:從2018年1月1日起,每周的工作日從7點至21點;3、限行規定:根據機動車號牌(包括臨時號牌和場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以字母結尾為準),工作日每天限兩個號。
鄭州限行處罰標準具體如下:
1、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只罰款,不扣分;
2、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日被電子眼拍到多次,當日只作一次處罰,罰款一百元;
3、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日被警察抓住,罰款一百元,若之后當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處罰憑證,將不再重復處罰;
4、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日被警察抓住,罰款一百元,若之后當日又被電子眼拍到,將不再重復處罰。
對交通違章行為事實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處以罰款的,應當自接受處理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吊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接受處理之時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對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罰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實施。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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