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貨汽車超載30不到50
2024-01-03 11:57:59
作者:資訊小編
1、貨車超載30%以上不到50%處理如下:
(1)貨車超載30%以上不到50%罰款500元,扣3分;
(2)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
(3)超載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
(4)超載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
(5)超載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哪些危險駕駛處罰款并拘役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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