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分扣分規則
2024-01-03 12:19:29
作者:資訊小編
1、新交規扣9分規定如下:
(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9分;
(2)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
(3)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一次記9分;
(4)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一次記9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二、機動車駕駛證扣滿12分的處理是什么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3、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4、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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