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56條和63條會扣錢嗎
2024-01-09 09:23:25
作者:資訊小編
違反法規的第56條和第63條處罰通常不會扣分,只是處罰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第56條表示車輛需要按照法規的規定停放,并且禁止停放在人行道上。而第63條是在規定的地方和范圍內不能停放車輛,比如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等地方50米以內不得停車等地方規定。一般違法停車告知單上違反這兩條法規,說明是違反了第63條內的其中一條,而第63法規里面任何一條都屬于違反第56條,沒有按規定停車。臨時停車一般可以停多久一般在沒有設置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指示牌等地方臨時停車上下人,停車2分鐘到3分鐘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在有臨時停車標志的地方,一般可以停留5分鐘左右,不過只要駕駛人沒有下車離開,一般再久一些也沒有問題。但是設置有禁停標志,或者一些特殊的地點是不可以臨時停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法律依據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