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沙特混動汽車不需要交購置稅的,新能源免征購置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附件4),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質量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稅務總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