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審車新規定
2024-04-29 15:55:54
作者:資訊小編
洛陽審車新規定: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對摩托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5次(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10年內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內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四)摩托車10年內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調整優化檢驗周期 ,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此次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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