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轉移登記和轉讓登記的區別是什么
2024-04-29 16:05:36
作者:資訊小編
機動車轉移登記和轉讓登記的區別:
1、目標不同,車輛轉移是指從一個城市的車管所轉出到另一個城市的車管所入戶,轉移包括轉出、轉入兩個步驟,車輛轉讓是把車輛的所有權從一個人的名字下面轉到另一個人的名字下面。
2、相關人員不同,辦理車輛轉移只需車輛所有人帶齊證件到場即可,辦理車輛轉讓需要車輛轉讓人和被轉讓人帶齊證件到場辦理。
3、涉及到的范圍不同,車輛轉移沒有涉及到買賣,車輛轉讓是車輛交易的整個過程,包含交付款項和過戶,過戶可以是親朋好友間的相互贈與,也可以是買賣交易的形式。
4、辦理方式不同,車輛轉移需在車輛交付的當天起,在30天內辦理轉移登記,過戶是車輛轉讓的一個環節,如果沒有進行過戶操作,車輛的所有人是不變的,被過戶人只是實際上擁有了車輛。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讓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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