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
2024-04-30 12:07:21
作者:資訊小編
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后,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發現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應及時予以審查,決定是否受案。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的
2.實施行政處罰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2、實施行政處罰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要求/在機動車車身外噴涂、粘貼標識的(不含車窗玻璃、前后風擋玻璃),允許噴涂和粘貼的內容為:單位名稱、標識、電話、地址、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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