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和駕駛證有什么區別
2024-05-07 14:26:44
作者:資訊小編
行駛證和駕駛證區別如下:
1、類型不同:駕駛證是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2、用途不同:駕駛證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高鐵票、火車票購買等手續;行駛證是道路行駛憑證,動產權屬證明,保險索賠憑證。
3、內容不同:駕駛證記錄著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號、有效起始日期和 有效期限等信息;行駛證記錄著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個人(單位)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號、使用性質、車輛出廠的技術數據和證件的發證日期等相關信息。
4、期限不同: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行駛證過期有兩種過期:一是年審過期。就沒有在到期時年審,上年的年審時效過期。到期沒有年審說明車沒有經過一年一次或兩年一次的合格年驗。沒有年驗合格的車輛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駛,當然在公路上行駛就要遭到處罰。二是行駛證時效過期,沒有行駛證的車輛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駛的。
5、獲取方式不同: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后,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機動車行駛證是買完車,帶好汽車出廠合格證,交納車輛置購稅,購買保險,弄完這些就可以拿到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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