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牌照發生糾紛的
2024-05-08 11:17:34
作者:資訊小編
摘要:本文主要針對京牌買賣、租賃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提醒車主們在處理此類問題時要謹慎,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本文分析了三種常見情況下的法律后果,并對借名買車的情形進行了簡要闡述。在買賣或租賃京牌時,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雙方應返還財產。借名買車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此外,還提醒雙方注意相關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一、京牌買賣、租賃常見情形及相應的法律后果
(一)情形一:連車帶牌一同買賣
法律后果:
買賣合同無效,買賣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買方返還車輛和車牌,賣方返還購車款,但是購車款利息不予支持(關于車輛使用費,司法實踐并不統一,有直接計算車輛使用費并在購車款中扣除的案例,如(2022)津02民終7083號案;有不予處理車輛使用費問題,法院要求車主另案起訴的案例,如(2023)京02民終433號案)。
法律分析:
在買車人不具有北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會認定汽車買賣合同名為購車,實為對北京市車輛配置指標的買賣。買賣或出租京牌牌照合同擾亂了國家對于北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合同無效后,合同雙方應當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即買車人將車和車牌歸還賣車人,賣車人歸還購車款。對合同訂立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司法實踐中,購車款的利息并不被支持,甚至有的案例判決返還數額時會扣除已經使用時間的費用。
(二)情形二:連車帶牌一同出租
法律后果:
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京牌指標不得買賣、出租。買賣或出租京牌指標合同擾亂了國家對于北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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