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行駛證一起丟失有什么后果
2024-05-08 14:41:29
作者:資訊小編
如果駕駛證和行駛證一起丟失,如果沒有上路行駛,一般沒有什么后果。但如果上路行駛,就會被罰款。需要注意,在駕駛證和行駛證丟失后,如果沒有及時補辦,是不可以開車上路的,當然也不能開著他人的車子上路。因為開著車子上路行駛也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而沒有行駛證的車子更是不可以上路行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也會被處罰。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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