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多久不年檢會強制報廢
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識的機動車會被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如果機動車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沒有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車輛就會自動報廢。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年限的機動車年檢周期可能不同,例如6年、3年、15年等。對于新車,如果在6年內沒有進行審驗,就會被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第四條,如果機動車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應當被強制報廢:達到使用年限、無法通過修理和調整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無法通過修理和調整或者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排放標準、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分別如下: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于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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