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新規2022年7月份新政策
2024-05-09 11:21:09
作者:資訊小編
考駕照的規定如下:
1、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
3、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
5、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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