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同方向3條車道,最左側車道的車速為每小時110-120公里,中間車道的車速為每小時90-120公里,最右側的車速為每小時60-120公里。城市道路三條車道的車速。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高車速為80公里每小時,普通道路是30~60公里每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