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貨車禁行如何處罰
2024-05-11 15:34:07
作者:資訊小編
北京貨車禁行處罰:
1、未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20-200元罰款,并記1分。
2、平峰期間違反尾號限行規定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處20-200元罰款。
3、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貨汽車,6時至24時在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20-200元罰款,并記1分。
4、對本市載貨汽車、黃標車、以及外省、區、市黃標車,違反規定,進入禁限區域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20-200元罰款,并記1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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