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前后防撞裝置需要登記嗎
2024-05-14 10:55:06
作者:資訊小編
加裝前后防撞裝置不需要登記。依照規定,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以加裝前后防撞裝置。但如果影響了號牌的識別,就屬于故意遮擋號牌,是不允許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屬于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變更事項的,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屬于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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