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區停車費標準最新規定
2024-05-15 11:47:51
作者:資訊小編
上海市對小區停車費的規定如下:
1. 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 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3. 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停車費的收費標準,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其中,住宅區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車場等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具體定價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保有量和停放服務供求關系確定。
小區停車管理,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車費。但應該強調的是,除了彌補管理方的合理運營成本外,小區停車費的主要用途,應該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用于發展小區停車設施,增加小區停車位。
綜上所述,就是上海市對小區停車費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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