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免審幾年
2024-05-15 15:30:25
作者:資訊小編
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第11條,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超過6年(含6年)的車輛需要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車輛需要每年檢驗2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各地設立核發檢驗標志窗口,方便群眾就近快捷領取檢驗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期限如下: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需要注意的是,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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