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允許l4上路嗎
工信部有意將智能網聯汽車開始推上路通行試點全國推廣,針對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正式上路,國家政策目前已經推進到了上路通行試點階段。
這是對《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的全國試點版。當然,兩者的區別非常明顯。
最主要的區別是后者雖然仍有限定區域,但已經允許符合條件的智能網聯汽車正式上路行駛,且允許完全自動駕駛(L5級別)的車輛不配備駕駛人。
而《試點意見稿》則明確規定為試點通行,需要在駕駛位配備安全員,且只針對L3和L4級別車輛。
其次,對于L3和L4級別自動駕駛車輛,如果是事故責任方,《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將駕駛人視為責任承擔主體,而《試點意見稿》則是將自動駕駛激活后的責任歸于試點使用主體,自動駕駛未激活狀態下的事故責任則由車內安全員承擔。
對于試點申報城市的要求是具備政策保障、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等條件,且所轄區域內擬用于智能網聯汽車上路通行試點的道路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或通行區域面積不少于50平方公里。
對于試點汽車生產企業的要求首先必須是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具備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設計驗證能力。
對于試點使用主體,首先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同時設立安全保障機制,對試點車輛運行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具備全流程保障能力。
此外,《試點意見稿》對試點暫停、退出及具體試點通行要求等做了明確規定。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未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現行規定承擔責任,由駕駛人,即安全員承擔。而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激活狀態下,試點使用主體為責任方,但保留其對試點汽車生產企業、自動駕駛系統開發單位、設備提供方、車內安全員等相關主體的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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