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合同解除時,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余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