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標志多少米
危險警告標志應放置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高速公路上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如果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在普通道路上,三角形白天放在車后50米,晚上放在車后150米,而在高速公路上,三角形白天放在車后150米,晚上放在車后250米。
如果車輛在彎道發生故障,必須在彎道前放置三角,提醒進入彎道的車輛避開故障車輛。
在高速公路的車速非常快的情況下,車輛的輪胎出現異常時,一定要把汽車行駛到最右側的車道,也就是緊急車道,然后開啟雙閃燈,在后面超過一百五十米位置放置警告標志。這些操作都完成后,才能完成換胎的操作。
另外發現車輛無法挪動時,除了及時開啟雙閃和設置警告標志外,還應該及時的離開車輛,撤離至安全的區域。對于不能挪動的車輛,可能會出現妨礙其它車輛的正常通行。對這樣的故障車輛,也應該在后方五十米左右設置警告標志,提醒后方的車輛能夠提前預知前面的車輛出現故障。
相對來說在高速公路上車輛出現事故會更加危險,主要是高速公路的車輛速度快,比如時速110公里的汽車每秒鐘可以移動三十米,所以不把警告標志設置得更遠,就會造成后方的車輛發現后也不能及時避讓,從而出現嚴重的二次事故。
選擇換胎的路段應該避免彎道,所以在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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