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實習期必須要貼實習標志嗎?
2024-05-20 16:27:45
作者:資訊小編
開車實習期必須要貼實習標志嗎?
開車實習期必須要貼實習標志。因為新手駕駛經驗不足,遇到突發狀況不能很恰當地處理,所以才有了貼實習標志的要求,以此來給路上的其它車輛一個提醒。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
此外按照規定,實習期內機動車駕駛員沒有粘貼、懸掛統一標志的,不能正常識別的,自行打印的,都算是未貼標可以處罰。以下是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七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準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包含其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總之,實習期內的駕駛員需要貼實習標志以提醒其他車輛注意,并遵守相關規定,不得駕駛特定類型的車輛或牽引掛車。同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需要有三年以上經驗的駕駛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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