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忘了帶行駛證會被處罰嗎
2024-05-21 15:49:45
作者:資訊小編
開車忘帶行駛證會被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如果駕駛人忘記攜帶行駛證,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均不允許再駕駛車輛,應當扣留機動車,并通知駕駛人提供行駛證。
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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