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多久強制報廢
2024-05-23 14:30:16
作者:資訊小編
車型不同報廢時間也不同,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專項作業車根據功能不同,使用年限在15年至30年之間;而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的使用年限為10年,其他半掛車為15年,集裝箱半掛車則為20年。
(十)正三輪摩托車的使用年限為12年,而其他摩托車則為13年。
另外,對于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而其他摩托車則不得低于11年。
此外,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則無使用年限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的,但如果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還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話,那么將按照出廠日期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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