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交通違章代碼1344表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這種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十八條和第九十條。按照規定,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計3分并罰款100元。
附:道交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本法另有規定,將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