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買車位有什么規定?
2024-09-06 10:05:07
作者:問答叫獸
在成都買車位,規定如下:
預售階段,開發企業預售商品住宅時,若住宅樓棟達到預售許可條件,可同步預售對應地下機動車停車位。此時,向建筑區劃內的單套住宅業主銷售不超過 1 個機動車停車位。
車位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后,可向單套住宅業主銷售不超過 2 個機動車停車位。
當建筑區劃內房屋分戶轉移登記的建筑面積達可售總建筑面積(不含車位、設備用房及自持部分建筑面積)80%以上;或房屋分戶轉移登記的建筑面積達可售總建筑面積(不含車位、設備用房及自持部分建筑面積)60%以上,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或初始)登記滿 2 年,滿足這些條件后可進入第二階段銷售。
在第二階段銷售中,房屋分戶轉移登記的建筑面積達可售總建筑面積 80%以上的項目,開發企業應預留車位(個數,不含人防車位)不少于總車位數的 2%;其他項目應預留車位(個數,不含人防車位)不少于總車位數的 5%,用于滿足尚未購買機動車停車位業主在規劃配比范圍內的預期需求。
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各階段車位的銷售方式,并以書面形式在建筑區劃內出入口、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剩余機動車停車位的位置、編號、數量、價格、相關證明文件及購買人條件等不少于 30 個自然日。
超過公示期仍未銷售的機動車停車位,可由本建筑區劃內業主購買,單套業主購買車位數不超過 4 個。
另外,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會綜合多種因素優化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并公布。
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按標準配建機動車停車位,且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交付使用。
區(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結合相關改造工程積極擴建新增機動車停車位。
新建、改建、擴建機動車停車位要同步設置規定比例的充電設施,預留相應安裝條件,鼓勵增建充電設施。
同時,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鼓勵開發企業采取多種方式租售車位,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
建設單位不得將規劃配比內的車位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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