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要求
2024-11-12 07:22:56
作者:資訊小編
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有不少要求。
首先,總體設計要依據交通組成及安全需求,結合公路自然條件、建設成本、風險因素等,充分了解項目需求并收集資料和現場調查,改擴建工程還得收集現有公路運營、事故及設施現狀等情況。
設計使用年限按規定執行,超過要判斷是否繼續使用、維修加固或重新建設。
設計原則要針對項目特點和安全風險,從多方面提出目標,綜合設計。
交通標志包括版面設計、材料與結構、各類具體標志等內容。
交通標線圍繞對向車行道分界線、車行道邊緣線、停靠站標線等有具體規定。
視線誘導設施方面,夜間有通行需求且車道變窄、平曲線路段視距不良未設照明及車行道邊緣線時宜設輪廓標,隧道側壁也宜設。平曲線半徑小于等于 60 米宜設線形誘導標,可代替或與輪廓標同時設置。臨時或短期需要且路側有固定物體需提醒駕駛人的,可采用簡易視線誘導設施。
其他設施中,護欄、欄桿與攔擋設施要對路基護欄、橋梁護欄和欄桿、攔擋設施等進行具體說明。減速丘與塊體路面要按規定設置。小交通量農村公路會車視距不足的小半徑彎道外側宜設凸面鏡,視距不良的平面交叉口也可設。限高架與限寬墩的設置也要符合要求。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要多渠道推進建設,加大政府財政投入,鼓勵民間資金、社會資本參與,做好配套規劃。要統籌布局,根據通行情況、周邊分布針對性配置。要重視設施建成后的有效運行和維護。要轉變思想觀念,健全完善機制,加強頂層設計,統一模式標準。要補盲交通安全設施,增加信號燈、交通標線、交通標志等,加大危險路段安全設施建設力度。要強化技防建設,在主要路段、路口等地加強監控和抓拍系統建設。要加強日常維護,建立專業技術團隊維護機制,選用專業人員,各責任區交警隊要定期排查清理和評估。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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