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費稅?
消費稅(或:銷售稅)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銷售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在消費稅于1994年1月1日正式開征后,有人認為消費稅是額外增加的商品稅負,會引起物價的上漲,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根據稅制設計,征收消費稅的產品原來是征收產品稅或增值稅的,先改為征收增值稅后,這些產品的原稅負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為了不因稅負下降造成財政收入減收,需要將稅負下降的部分通過再征一道消費稅予以彌補。
因此,開征消費稅屬于新老稅制收入的轉換,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雖然還是征收增殖稅,但基本上維持了改革前的稅負水平。對少數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不應成為物價上漲的因素。
為何調整消費稅?
隨著能源、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現行消費稅政策已不能很好地滿足稅收對鼓勵汽車節約能源的調節作用。而我國消費者在汽油消耗上還存在著一定的非理性。調整消費稅的初衷是提倡節約能源,促進技術進步,體現國家對小排量車的鼓勵,同時限制大排量轎車和SUV的消費,強化消費稅對汽車消費的導向作用,體現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調整汽車消費稅稅率的利好
一、發揮節能減排導向。按照“大排量多負稅、小排量少負稅”原則調整汽車消費稅,大力倡導環保節約理念,強化消費稅的節能減排導向。鼓勵汽車制造企業生產小排量乘用車,引導消費者選擇節能環保型汽車。汽車消費稅調整有利于釋放汽車行業節能減排高壓,引導減少汽車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近年來,小排量乘用車企業市場需求低迷、市場占有率下降、呈現逐年萎縮態勢。消費者攀比消費心態、產品技術含量與性能指數不高、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是造成這一現狀的重要因素。汽車消費稅優惠政策,積極營造了良好的稅收政策環境,對鼓勵汽車制造企業調整產品戰略格局,促進汽車工業健康發展,引導小排量乘用車企業整合轉型,破解技術創新和完善性能難題,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三、促進消費目標調整。消費稅率下調必將波及終端市場價格。大部分的工薪階層購車族,價格敏感度高,價格和油耗是他們購車考慮的重要因素。消費稅率調整增強了消費調控力度,對消費者理性消費行為養成、消費目標定位和汽車消費結構調整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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