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年個人購買混動車型仍不用搖號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12月5日,深圳市交委公開發布了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資料顯示,深圳自2014年12月29日起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目前搖號人數已超100萬人。截止2018年10月底,深圳市小汽車指標調控管理中心累計配置各類指標約121.2萬個,其中增量指標40.54萬個、更新指標74.4萬個、其他指標6.26萬個。
現行的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細則即將在2019年1月21日過期。新的細則又有那些調整呢?
細化指標分類:修改后細則明確小汽車指標使用類型分為普通小汽車指標、混動小汽車指標、純電動小汽車指標,明確了每種指標的使用范圍。其中:純電動小汽車指標只能用于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只能用于混合動力小汽車或者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普通小汽車指標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和純電動小汽車登記;小汽車指標按獲取方式分為增量指標、其他指標、更新指標;細化分類便于指標使用、管理、更新延續。
混動、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本次修訂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比例及方式與現行的《實施細則》完全保持一致。其中,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核后直接配置。
個人申請新能源汽車指標無變化:個人新能源指標根據申請審核通過后,直接發放。個人名下只有1輛小汽車時,還可以申請一輛純電動小汽車指標。
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有無調整:個人純電動車指標“1+1(純電動)”政策繼續實行,保持不變;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但不適用純電動車指標“1+1(純電動)”政策。
單位申請增量指標最低納稅額調整至5萬:為保證政策執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業“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的要求;將企業申請指標編碼的最低納稅額從3萬調整至5萬;取消了企業純電動車指標的“N+1(純電動)”中的“+1”政策;完善了申請編碼計算規則,納稅額已在上一年度計入稅款總額用于獲取申請編碼的,不得在本年度計入稅款總額。
更新指標管理:增加了單位申請更新指標時的條件,新增了“登記地址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且經營狀態為正常。其中企業無欠稅,納稅狀態正常”的要求;新增了“國I排放標準的汽油小汽車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辦理注銷登記、轉移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等手續的,不再產生更新指標”的規定;新增了“ 我市登記注冊的車輛被執法機關罰沒后,做出罰沒決定的執法機關將相關罰沒車輛的信息(含車牌號、車架號)書面通報小汽車調控主管部門后,該車輛辦理轉移登記或者直接銷毀后,原車主不得就此車輛申請更新指標”的規定;新增了確定更新指標類型的規則,明確了限購前已在我市登記注冊的車輛更新時一律發放普通小汽車指標。
由于新能源指標無總量限制,大力推動了車輛節能減排工作,新能源車逐步被市民接受。截至2018年10月底,深圳累計發放新能源車指標共約19.7萬個,已使用14.39萬個,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內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文:太平洋汽車網 宋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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