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6月起取消紙質購置稅完稅證明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宣布:自6月1日起,把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試點工作擴大到全國范圍,7月1日起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屆時,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據悉,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購稅法》),《車購稅法》明確將車購稅完稅或免稅電子信息代替了紙質車購稅完稅證明,《車購稅法》將于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為使車購稅法順利實施,稅務總局、公安部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的試點地區(包括浙江省,含寧波市;廣東省,含深圳市;重慶市;甘肅省)范圍擴大到全國,同時決定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車購稅法》的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自2019年7月1日起,辦理完稅證明換證或者更正等業務時,稅務機關也不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1、是在試點期間內,試點地區的納稅人新辦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2、是納稅人在試點前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在試點期間辦理需重新出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相關業務,稅務機關仍然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3、是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4、是對納稅人在試點前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在試點期間既可以憑借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也可以憑借車輛購置稅完稅電子信息直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
5、是納稅人在試點期間新辦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在申請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副本;
6、是規定自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納稅人如需要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或者電子稅務局等稅務官方互聯網平臺查詢、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詳細信息請點擊: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關于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的公告》的解讀。(文:太平洋汽車網 熊睿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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